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建议将轻微伤入刑,社会要走向文明,“不动手”是最基本的一步
2月28日,据人民政协报报道,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另据重庆日报消息,袁小彬认为,“社会要走向文明,‘不动手’是最基本的一步。”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 图/视觉重庆 记者 齐岚森 摄
今年,他将带着这样一份提案前往全国两会——将暴力行为导致的轻微伤作为入刑标准。
轻微伤入刑,这个看似“冷门”的问题,实际上却关系每一个人。
“通过将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降低暴力行为的入刑标准,影响公众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暴力行为不被惩处或者惩处较轻的现状,能有效震慑暴力行为,提升公众安全感。”袁小彬谈起了关注这个问题的初衷。
什么样的伤害算是轻微伤?
“打个比方,轻微伤的其中一个判定,是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以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厘米以上。”袁小彬伸出手,食指和拇指比出一个圈,“也就是说,假如有人故意在一个女孩脸上划出这么大一道伤痕,才仅仅构成轻微伤,施暴者甚至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或许是不可逆的伤害”。
他介绍,“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未将暴力导致“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这使得现实生活中大量暴力行为缺少规制依据。”
“促进社会法治文明,‘不动手’是基本。所以我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这个提案,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袁小彬说。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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