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_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2023-02-08 20:47:49 来源:互联网

森林火灾发生人为原因是最大的一个因素,其次长期的天气干燥也可能导致地面温度持续升高,森林物质易引起自燃。而且雷击也可以导致火灾的发生。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希望能帮到你。

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


(资料图片)

1、防火意识不够:随着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搞活和公共休假天数的增多,进入林区进行施工、采矿等生产活动和旅游观光的人员大量增加,而部分人员防火意识淡薄,防扑火知识匮乏造成森林火灾发生。

2、监管不力,火灾预防工作存漏洞: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有的森林防火重点县,安排部署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预防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防火措施落到实处。没有针对防火形势的变化及时启动预案,护林人员、检查了望人员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野外火源管理漏洞百出。

3、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比较滞后: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不够,集中反应在交通工具不足,扑火机具和通讯手段比较落后。国家要求,重点林业县国有林业局、场至少要建立一支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但目前绝大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立起来。

4、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火源管理压力增大,加上气候条件极为不利,在春秋季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使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

森林防火的行政管理措施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通过制定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全社会的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只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才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3、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除少数雷击等自然火源外,绝大多数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严格管理各种野外火源。根据我省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2)野外生活用火(包括野外烧水、做饭、烧烤干粮、野味用火)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在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的固定生活用火,有专人负责,选择靠近河流、道路等的安全地点,并在靠近草原或森林的一边开好防火线后再用火。用火完毕,必须清理余火,经反复检查,确无复烧可能后才能离去;二是对有组织持有入山证件的临时野外用火人员,也按野外用火规定办理。在防火期(尤其是高火险天气)内,严禁无组织的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违者重罚。

(3)对野外吸烟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入山人员教育,严格制度,防火期内绝对不准许在林区野外吸烟,违者惩罚,造成火灾事故者,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不准携带烟火入山。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工人,矿山勘测、森调人员,可采取集中吸烟的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选择安全地点,吸烟后将烟头熄灭,并严格检查后方可离去。

(4)对野外机械火源的管理,主要是控制铁路机车和林内生产作业的拖拉机、汽车喷、漏火的火源。要求在防火期安装有效的火星网、防火罩。铁路机车要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章制度,指定清炉地点;铁路沿线坡度大的火险地段,指定专人进行巡护,以防甩瓦着火。

(5)对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主要是在关键节日,如在清明节组织宣传队进行宣传教育,并在通往坟地的道口增设临时哨卡,检查有无火种;在坟地集中的地方,组织专人看守,防火期内不准上坟烧纸。

(6)对自然火源的管理,主要是注意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地方可选用高新技术设备,加强雷电探测。在易发生雷暴的季节和雷击区,增加巡护密度,昼夜进行瞭望,防止雷电火蔓延成灾。

(7)儿童、呆傻人员野外玩火、弄火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家长、教师和监护人的教育,请他们严格对儿童和小学生的管教,严格对呆傻人员的看管,并通过签订保证书确保防火期不在野外弄火。

(8)对外来旅游人员的管理,主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入山口和通往林区的路口设置醒目的不准野外吸烟、野炊标语牌,在游人集中景点区、集散处设公共吸烟室,集中吸烟,并告示游人防火期野外吸烟用火的处罚规定。

(9)对其他如狩猎、射击、爆破、高压线脱落和意外火源,也要严加防范。

4、依法治火。法制不健全,基层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是我国森林火灾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和地方要重视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防治林火。《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公发[2001]9号文件对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森林防火常识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四、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五、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七、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十、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五、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六、火灾肇事者将受何种处罚: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的要罚款,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对单位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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